浅谈电动汽车用用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GB/T31485-2015技术要求

201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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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不仅其应用范围和数量不断扩大,单只电池的能量也越来越高。而不断爆出的锂电池安全事故,也使得人们越来越关注锂电池的安全性。

  针对电动汽车用电池安全性,以前一直依据QC743和QC744这两个行业标准,但这些标准要求并不是国标,故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于2015年5月15日发布。

  现针对新标准的要求整理一些设备要求及规格:

  一、单体电芯安全性试验:

  6.1.3单体蓄电池充电:

  室温下,蓄电池先以1I1(A)电流放电至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单体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搁置60min(或企业提供的不大于60min的搁置时间),然后按企业提供的充电方法进行充电。

  若企业未提供充电方法,则依据以下方法充电:

  a)对于锂离子蓄电池,以1I1(A)电流恒流充电至单体蓄电池电压达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充电终止电压时转恒压充电,至充电终止电流降至一定电流0.05I1(A)时停止充电,充电后搁置1h(或企业提供的不高于1h的搁置时间)。

  b)对于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以1I1(A)电流恒流充电1h,然后再以0.2I1充电1h,充电后静置1h(或企业提供的不高于1h的静置时间)

  详细技术要求如下:

  二、蓄电池模块安全性试验:

  一般要求:

  测试用蓄电池模块样品应满足如下条件:

  --总电压不低于单体蓄电池电压的5倍;

  --额定容量不低于20Ah,或者与整车用蓄电池系统额定容量一致。

  6.1.4蓄电池模块充电:

  室温下,蓄电池模块先以1I1(A)电流放电至任一单体蓄电池电压低于放电终止电压。。搁置1hmin(或企业提供的不高于1hmin的搁置时间),然后按企业提供的充电方法进行充电。若企业未提供充电方法,则依据以下方法充电:

  若企业未提供充电方法,则依据以下方法充电:

  c)对于锂离子蓄电池,以1I1(A)电流恒流充电至单体蓄电池电压达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充电终止电压时转恒压充电,至充电终止电流降至一定电流0.05I1(A)时停止充电,充电后搁置1h(或企业提供的不高于1h的搁置时间)。

  d)对于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以1I1(A)电流恒流充电1h,然后再以0.2I1充电1h,充电后静置1h(或企业提供的不高于1h的静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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